“你单位存在‘散乱污’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河湖长制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请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根据环保督查发现并移送的问题线索,近日,鄂州市鄂城区纪委监委强化“再监督”职责,分别向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下发整改督办函,全力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
6月份以来,鄂城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政府办、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成立2个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中央环保督察、省市督办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的“散乱污”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督查结束后,区纪委监委对环保不达标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进展缓慢和《河湖(库)巡查记录本》记录不齐全、发放不到位等3个方面共12个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并分别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督办函,督促整改落实。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区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动态更新、定期对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运用“回头看”“回马枪”等方式,开展定期回访督查,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促进环保检查常态化、环保督查制度化。
“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对发现问题不解决、不整改、不落实,或者不按要求整改、整治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该区纪委第一执纪监督室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