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记者 杨宏斌
“五个到位”,“湖北方案”破解难题
12月9日深夜11点半,省委大院附近一幢大楼的10楼、11楼灯火通明,一百多名工人正加紧建设省监委办公场所。
“大伙儿加油干!有困难随时告诉我!”省纪委干部余运华头戴安全帽四处巡查。为确保省监委成立之前办公场所提前准备到位,他每天24小时驻守在工地。
施工人员日夜施工,从11月28日开始拆除老旧建筑到全部重新装修完毕,4334平方米的施工量,仅用一个月就完成了。经验收,各项指标全面合格。
“这种建设速度,在装修施工界是不多见的!”湖北工建集团一位干部说。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省纪委超前谋划,确保各级监委挂牌之前做到“五个提前到位”,即人员提前转隶到位,办公办案场所提前准备到位,内设机构提前设置到位,审查调查工作机制提前建立到位,法律文书提前制定制作到位。
人员提前转隶到位在“五个提前到位”中居第一位,做好此项工作就能“站稳第一台阶”。
按照改革路线图,全省监察厅局的行政监察和预防腐败局,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个局都要转隶到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转隶工作按照先县市区、后市州、最后省级的顺序推进。
省纪委与省检察院就改革事项多次面对面进行沟通协调,结合湖北实际,在中央设定的改革框架内,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确定转隶编制人员数额的“湖北方案”:按照转隶人数或比例与转隶后工作任务相匹配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定转隶方案。划转的基本依据是近三个年度在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实际工作人员的平均数,按省、市、县三级分别予以整体划转;对于底数不清或编制区分不明确的,按照22%的比例划转政法专项编制。
“湖北方案”破解了编制底数不清和人员混编混岗的难题,受到上级机关肯定。
监委成立后,内设机构如何设员“组编”,确保战斗力最大化?
按照“机构总数不增加、领导干部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的原则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共调整设置26个内设机构。
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力量优先安排到审查调查部门和执纪监督部门。撤销预防腐败室,将研究室与法规室合并,增加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内设机构数量,新设审查调查协调指挥中心加强办案调度;强调转隶人员除个别外,全部安排到审查调查和执纪监督主业一线。
改革后,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共20个,占机构总数的76.9%;其中,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编制共262个,占总数的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