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任务落实和战疫战洪战贫监督,在大战大考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履职尽责,为夺取疫情防控决定性胜利和打好疫后重振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提供了坚强保证。
1.聚焦“国之大者”,以有力有效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两个维护”实际行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学思践悟。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省纪委常委会会议首要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永恒主题,省纪委常委会全年专题传达学习61次,理论中心组专题集中研学17次。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全省立案308件,组织处理220人,党纪政务处分356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深入开展合村并居问题整改监督,全省立案215件,处理377人,组织处理178人,党纪政务处分173人,推动纠正问题215个。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立案133件,处分188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清除“两面派”“两面人”,全省查处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案件218件。
2.聚焦疫情防控、疫后重振,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强纪法保障。始终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在疫情防控监督中践行初心使命。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闻令即动、令出纪随,迎险而上、尽锐出战,查处失职失责和违规违纪问题15245个、处理15887人,以铁的纪律确保铁的战斗力、执行力。稳妥高效处置省红十字会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失职失责、省司法厅退休干部陈某某拒医、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离汉抵京等重大舆情事件。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在推动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落实中担责尽责。加强对一揽子政策涉及的33家牵头单位108项具体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确保政策早落地、早见效、早受益。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聚力发力。出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舆论称赞为“黄金十条”。加强对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企领域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立案744件,处分618人。在防范化解风险中主动作为。部署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加强对医保、消防执法、粮食储备安全等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以严密监督筑牢安全屏障。为干部担当作为撑腰鼓劲。出台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工作办法,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教育帮扶、跟踪回访和管理使用,全省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2122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58起,对1257名干部容错纠错,回访教育受处理处分干部11571名。
3.聚焦决战脱贫攻坚,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持续整治、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来暖人心、强信心、聚民心。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省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12个,处理5722人,党纪政务处分1748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省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荣获2020年度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积极参与和保障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新增立案1952人,处理3634人,党纪政务处分2509人,移送司法机关244人。大力纠治民生领域“微腐败”。聚焦教育医疗、惠农惠民、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全省共查处相关问题3113个,处理处分403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015人。
4.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毅力推进“四风”整治。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形成习惯。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组织开展为基层“减负”、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项目投资及统计数据造假、招商引资造假等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开办“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电视问政栏目,全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1727个,处理16012人,党纪政务处分8257人。坚决遏制享乐奢靡反弹回潮。加强对餐饮浪费问题跟进监督,严纠严惩违规吃喝、违规收送钱物等顽疾,全省查处相关问题3185个,处理4231人,党纪政务处分3286人。
5.聚焦“三不”一体推进,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肃贪反腐高压态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78049件,同比上升18.6%;立案29239件,同比上升2.1%;结案29356件,同比上升9.8%;处分党员干部28218人,同比上升8.4%。聚焦“关键少数”。全年办结“一把手”案件923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一把手”案件18件,县处级“一把手”案件264件。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省政府原秘书长别必雄、孝感市委原书记潘启胜、钟祥市委原书记林长洲等“一把手”案件。启动“天网2020”行动。追回外逃人员31名,其中“红通”人员1名,从国(境)外追回赃款1.87亿元。科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45460人次、23134人次、3070人次、2737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92.2%。深化“以案五说”警示教育。重新布展湖北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创造性打造舞台剧《明心正道看镜鉴》并在全省展演,编印《警示录》,拍摄警示片《权力之刃滥用成殇》,持续不断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走深走实。深化以案促改促建促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1246份。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感召下,全省863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6.聚焦监督第一职责,以深化改革推动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贯通融合为基本方法,以系统集成为实践路径,不断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改革推动、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不断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全省各级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14442件,立案3927件,组织处理7311人,党纪政务处分3411人。分类推进省管国企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省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处置问题线索516件,立案73件;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置问题线索263件,立案51件。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十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率达77.1%;市、县、村(社区)全覆盖率分别达到81.97%、83.22%、88.81%。十一届省委第一至六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平均完成率达95.6%。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全年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86545人次,提出否定性意见2538人次。通过强化监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违纪违法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2218件次,同比下降8%。其中检举控告类35814件次,同比下降24.6%,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数连续三年大幅下降。
7.聚焦高素质专业化,在大战大考中锻造全面过硬纪检监察铁军。坚持政治铸魂、学习提能、正风强身、铁规律己,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打造“四备一通”(德才兼备、文武兼备、智勇兼备、攻防兼备、纪法皆通)纪检监察精兵铁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神铸魂,指导督促湖北大学党委、纪委严肃查处梁艳萍发表错误言论问题,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以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来磨砺善战铁军,全年培训71032人次。在大战大考中锤炼担当铁军,安陆市纪委监委干部冯卫东、咸丰县清坪镇纪委书记谢睿,先后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战场上因公殉职,用生命诠释了对党的忠诚。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铁面无私清理门户,全省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5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22人。
下面,通报6起省纪委监委查结的典型案件:
1.潘启胜案
潘启胜,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任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9年2月,任襄樊(阳)市委常委、南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9月,任襄阳市委常委;2011年11月,任孝感市委副书记;2012年9月,任孝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2014年3月,任孝感市委副书记;2014年8月,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4月,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7年11月,任孝感市委书记;2018年1月,任孝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孝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9年1月任孝感市委书记、孝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系第十一届湖北省委委员,第十三届省人大代表。经查,潘启胜违反政治纪律,培植个人势力,串供堵口,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多套房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潘启胜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孙应征案
孙应征,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北崇阳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经查,孙应征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地产开发、案件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在担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使检察人员对不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致使检察机关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应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刘菊生案
刘菊生,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55年11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8月,任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8年9月,任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任武汉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6年3月,任武汉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2016年10月,任武汉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武汉市委巡察组组长库人选;2017年2月,任武汉市委巡察组组长库人选;2018年12月,退休。经查,刘菊生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岗位调整上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接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长期无偿占用他人房产、车辆供自己或子女使用,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徇私情私利,利用职权违法干预案件办理工作,致使他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菊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4.余春存案
余春存,男,汉族,湖北大悟人,1962年3月出生,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十堰市竹溪县委副书记、县长;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竹溪县委书记;2015年2月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余春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并为其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春存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5.林长洲案
林长洲,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湖北潜江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月,任钟祥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3月,任钟祥市委书记、市长;2016年6月,任钟祥市委书记;2016年7月,任钟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第一校长;2016年12月,任钟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第一校长;2017年12月任钟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第一校长。经查,林长洲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分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长洲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6.蔡秀国案
蔡秀国,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湖北随县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任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2015年5月任随州市委政法委委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经查,蔡秀国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堵口,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多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岗位调整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并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蔡秀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湖北省纪委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湖北省委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清廉湖北建设为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坚持实事求是、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