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内容,是着眼形势与挑战,针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实际情况,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努力践行,率先垂范,用良好作风展现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增写反对“四风”的内容,体现了党对干部一贯的要求。党的十二大在充分总结吸取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党章。其主要标志之一是在党章条文部分增写了“党的干部”一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除必须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以外,还必须具备6项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涵盖了对领导干部作风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党章逐步丰富了这方面内容。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反对“四风”要求,并把它写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目的是促进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党的要求,自觉改进作风,以更好作风赢得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拥护。
党章修正案增写反对“四风”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和干部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有的干部作风发生了变化,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出现,一些问题相当严重。虽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四风”仍然存在。其结果损害了干部形象,影响了党的事业,降低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继续重塑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增强,党才能无往而不胜。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党章的要求,自觉转变作风,杜绝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立场和态度问题。“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