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四条把“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修改为“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将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为问责,突出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必将有力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意识,以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总是排在第一位;在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上,永远是义务为先。厘清权力、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一大创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中深化的具体体现。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突出的一个原因就是使命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有的党组织好人主义盛行,对管辖范围内违犯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和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批评不制止,导致“四风”和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有的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政治生态污浊。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是党章规定的党组织的根本职责。有权力无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必须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领导责任落实。
严肃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党内问责,问的就是政治责任。2016年党中央印发实施的问责条例,总结我们党历史上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将党章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具体化,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为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问责写入党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增强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组织要向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在担当精神上找差距,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要把落实党章要求、执行问责条例与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法规贯通起来。通过一级抓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