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一次由“党组”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2018-04-02 16:16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请你来一下审理室,你们纪检监察组送来的案件我们已召开执纪审理专题会议,并提出了处理建议,请你们迅速将《处理建议函》移送市商务局党组,按照程序对金某作出处分。”听到审理室同志提出由市商务局党组对该单位党员给予处分,我感受到了《党章》修订后带来的新变化。

党的十九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规定党组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包括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根据这项规定,在收到市商务局工作人员金某被市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的通知之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督导该局党组对金某进行处理。

“我们已按照程序,由金某所在党支部召开了党员会议,讨论形成综合意见报党组,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决定给予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处分决定书》。”在作出处分决定后,市商务局监察室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送到了我们办公室。

“按照规定,《处分决定书》下达后,你们还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剖析违纪问题根源,研究整改防范措施。可不能够忽视了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组金组长要求。

两天之后,该局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我和金组长应邀参加,处分决定宣布现场成了警示教育课堂。

“看到朝夕相处的同事受到处分并公开宣布,这对我触动很大,以后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该局工作人员杨某深有感触地说。

“《党章》修订后赋予了党组更多的责任,这对我们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本单位各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和领导,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章的修订也进一步在全党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促使党组织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我们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强化执行,以前的许多“虚要求” 变成了“实规定”,才能让各级党组织依照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良好局面。(潜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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